依照《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》,药品生产、批发企业向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销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,必须遵循的原则和规定是
分类管理、分类销售
分级管理、分类销售
分类管理、分级销售
分别管理、分类销售
分类管理、分别销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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